行政書士学習メモ—日本国憲法1

作者: Yao 分类: 学习笔记 发布时间: 2020-04-22 13:43

最近因为时间充裕,一时冲动就报了个行政書士的通信講座。

在日本生活工作快10年了,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日本还是第一次,希望会有不一样的认识。当然要是能够顺便通过11月的资格考试那就最好啦!

已经学习快两周了,把学习中的一些笔记以及感想记录到这里。

・日本国憲法の内容

宪法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束缚国家权力,保护人权。

日本国憲法には基本的人権の尊重・国民主権(民主主義)・平和主義の三つの基本原理。

日本宪法的三个最基础的原理,尊重基本人权、民主主义、和平主义,这一部分在宪法的前文中进行了阐述。

・日本国宪法的构成

日本国宪法是日本战败后在GHQ主导下制定的。所以也被人叫做战后宪法。特别是第一章制约了天皇的权利(实权天皇到象征天皇的过度),第二章放弃了战争的权力(只有自卫权),这两章带有浓重的历史背景。而现在安倍梦寐以求的憲法9条改正,所指的就是第二章战争放弃中的内容。

第三章国民的权利与义务把日本国民最基本的人权在宪法中做了具体的阐述,类似言论自由,信教自由,人身自由等等。

第四章到第十章,规定了统治国家的机构,约束了国家权力,当然目的还是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侵犯国民的基本人权。

国会、内阁、司法的三权分立的法理依据体现在这个部分中。

  • 国会由日本国民选举产生的国会議員组成,主要功能是制定法律。
  • 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但形式上还需天皇任命),而内阁成员(国务大臣)则由总理大臣指名任命(一半以上必须是国会議員),并且总理大臣有任意罢免内阁成员的权力。https://www.kantei.go.jp/jp/98_abe/meibo/index.html (第4次安倍第2次改造内閣閣僚等名簿令和元年9月11日に発足した第4次安倍第2次改造内閣の閣僚等名簿)
  • 司法的代表机构是法院(裁判所),最高裁判所長官(1人)由内阁指名,天皇任命(形式),而最高裁判所裁判官(14人)则由内阁任命,天皇做出形式上的认证。

感想

二战战败后,在GHQ占领下的日本由其主导制定了这部日本国宪法。废除天皇的权力与军队,去掉二战日本的这两颗毒牙是当时的第一要务。第一章与第二章的存在是日本作为和平国家的基石。

战后70多年日本这个国家在这部宪法的基本规定下运转,国家、社会、国民、经济一切的一切发展到今天的样子都与其有着重要的联系,我想在今后的学习中结合这些年在日本的所见所闻继续去探究。

2020.04.22 @Anjo,Aichi,JP

コメントを残す